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见下表: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见下表:
经查明,2019年4月16日,中创物流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净额9.19亿元。根据上市公告书,其中2.53亿元用于沿海运输集散两用船舶购置项目,5152.54万元用于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上述项目的计划使用周期均为3年,公司于2019年4月上市,上述项目应当于2022年4月建设完毕。
不过,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公告称,拟将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3月。由此可知,中创物流在募投项目到期后未及时披露上述项目未按期完成建设的情况,也未履行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应审议程序,直到2024年3月上述项目延期方经相应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综上,中创物流未及时就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此外,时任董事会秘书楚旭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及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中创物流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楚旭日予以监管警示。